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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措施:

臨時豁免費用:
根據2003年5月15日第13/2003號行政法規規定,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做成負面影響,而實施以下臨時豁免費用措施:
 
1. 酒店場所及同類場所
2003年可獲豁免營業執照續期費。
以酒店場所名義登記的客運機動車輛,2003年可獲豁免檢驗費。
以酒店場所名義登記之車輛的客運服務的無線電通訊網、無線電通訊站或操作頻率,2003年可獲豁免無線電服務費用。
 
2. 旅行社
2003年可獲豁免營業執照續期費。
以旅行社名義登記的客運機動車輛,2003年可獲豁免檢驗費。
以旅行社名義登記之車輛的客運服務的無線電通訊網、無線電通訊站或操作頻率,2003年可獲豁免無線電服務費用。
 
3. 電影院、蒸氣浴室、健康俱樂部及卡拉OK場所
2003年可獲豁免營業執照續期費。
 
4. 自行駕駛的機動車輛
自行駕駛的機動車輛租賃企業名義登記的客運機動車輛,2003年可獲豁免檢驗費。
 
5. 的士
輕型客運出租汽車或的士的執照持有人,2003年可獲豁免執照續期費。
輕型客運出租汽車或的士,2003年可獲豁免檢驗費及計程錶年度檢定費。
輕型客運出租汽車司機或的士司機,2003年可獲豁免專業工作證年度續期費。
用於輕型出租汽車或的士客運服務的無線電通訊網、無線電通訊站或操作頻率,2003年可獲豁免無線電服務費用。
 
6. 街市及小販
澳門市政街市攤檔承租人及海島市政街市攤檔承租人分別可獲豁免3個月之租金,豁免期由法規生效日翌月一日起計的三個月。
小販於2003年可獲豁免市政廳年度費用。
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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