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臨時稅務優惠: |
| 根據2003年5月30日第6/2003號法律規定,因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做成負面影響,而實施以下臨時稅務優惠措施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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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旅遊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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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,酒店及同類場所,健身室、桑拿浴室、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豁免向其顧客收取旅遊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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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第10/2003號法律第十九條的規定而享有旅遊稅豁免的豪華餐廳,一級餐廳及二級餐廳,其優惠維持至2003年12月31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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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市區房屋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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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03年內,酒店場所之房屋稅可獲25%的扣減優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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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車輛使用牌照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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豁免的士及旅行社,酒店,租車公司(不提供司機)等客運車輛之稅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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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印花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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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獲根據第13/2003號行政法規豁免2003年執照及行政准照續期行政費用,亦獲豁免其相關的印花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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