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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措施:

2011 年 - 稅務優惠

-- 減收全體就業市民25%的職業稅,免稅額由95,000元增至144,000
-- 免收所有營業稅
-- 豁免繳納所有低於100元之地租
-- 免收保險合約及銀行業務之印花稅
-- 各酒樓、餐廳亦繼續免納旅遊稅
-- 豁免房屋稅3,500
-- 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由32,000元增至200,000
-- 未擁有不動產 (僅限於居住單位)的澳門永久居民於購買不動產時,可獲首300萬元不動產之相應財產轉移印花稅豁免

 

2010 年 - 稅務優惠

-- 減收全體就業市民25%的職業稅,免稅額由95,000元增至120,000
-- 免收所有營業稅
-- 豁免繳納所有低於100元之地租
-- 免收人壽保險及非人壽保險印花稅及銀行手續費印花稅
-- 各酒樓、餐廳亦繼續免納旅遊稅
-- 豁免房屋稅3,500
-- 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由32,000元增至200,000
-- 未擁有不動產 (包括工商業及居住單位)的澳門永久居民於購買不動產時,可獲首300萬元不動產之相應財產轉移印花稅豁免 (僅限於居住單位)

 

2009 年施政報告 - 稅務減免項目

-- 減收全體就業市民25%的職業稅,免稅額由95,000元增至120,000
-- 免收所有營業稅
-- 免收小販牌照費
-- 免收街市攤檔租金
-- 免收人壽保險及非人壽保險印花稅及銀行手續費印花稅
-- 各商戶繼續免納招牌稅
-- 各酒樓、餐廳亦繼續免納旅遊稅
-- 豁免房屋稅3,500
-- 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由32,000元增至200,000
-- 未擁有不動產 (包括工商業及居住單位)的澳門永久居民於購買不動產時,可獲首300萬元的不動產轉移印花稅豁免 (僅限於居住單位)

2008 施政報告 - 稅務減免項目
政府將繼續減收:
 ——
全體就業市民25%的職業稅
 ——
免收所有營業稅
 ——
免收小販牌照費
 ——
免收街市攤擋租金
 ——
免收人壽及非人壽保險印花稅及銀行手續費印花稅
 ——
各商戶繼續免納招牌稅
 ——
各酒樓、餐廳亦繼續免納旅遊稅
 
政府亦決定實施一些新的稅務減免項目
 ——
豁免房屋稅3,500
 ——
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額由32,000元增至200,000
 ——
職業稅免稅額由95,000元增至120,000
 ——
未擁有不動產(包括工商業及居住單位)的澳門永久居民於購買不動產時,可獲首300萬元的不動產轉移印花稅的豁免(僅限於居住單位及車位)
 ——
多項無線電服務牌照費也會作出減免

 

 

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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