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施政報告
- 稅務減免項目
-- 減收全體就業市民25%的職業稅,免稅額由95,000元增至120,000元
-- 免收所有營業稅
-- 免收小販牌照費
-- 免收街市攤檔租金
-- 免收人壽保險及非人壽保險印花稅及銀行手續費印花稅
-- 各商戶繼續免納招牌稅
-- 各酒樓、餐廳亦繼續免納旅遊稅
-- 豁免房屋稅3,500元
-- 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由32,000元增至200,000元
-- 未擁有不動產 (包括工商業及居住單位)的澳門永久居民於購買不動產時,可獲首300萬元的不動產轉移印花稅豁免
(僅限於居住單位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