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30日簽署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》補充協議五。
根據《補充協議五》由2009年1月1日起,內地在《安排》開放服務貿易承諾的基礎上,在會計、建築、醫療、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、與採礦相關服務、人員提供與安排、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、印刷、會展、分銷、環境、銀行、社會服務、旅遊、海運、航空運輸、公路運輸、個體工商戶等18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條件。
另外,為推動兩地在品牌領域的合作,雙方一致同意將品牌合作補充列入《安排》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,並據此將《安排》第十七條第一款作出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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